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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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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2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临 2014-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2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临 2014-02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3号)核准,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5,56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支付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89,9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3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

 二、关于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已于2014年6月10日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2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7.81%,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该款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林维、邵毅平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将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是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因此,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合规的。

 六、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2、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4、阳光照明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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