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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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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1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6月10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受让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化工”)股东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华建化工24.5%股权以656.8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已经持有华建化工51%股权,为了使公司与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华建化工将来更好地发展和效益最大化,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并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关于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详细内容,详见2014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03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发表了意见, 详见2014年6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受让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2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化工”)股东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华建化工24.5%股权计735万元人民币,以656.8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经生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三氯化磷项目的筹建(筹建期限自2010年5月14日起至2014年11月13日止。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计【2014】2345号审计报告审计,截止2014 年4月30日,华建化工账面资产总额为2,976.81万元,负债总额为140.48万元,净资产总额为2,836.33万元,实现净利润-46.23万元。并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4】第2059号安徽华建化工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截止2014年4月30日,华建化工净资产评估值为2,872.87万元,评估增值36.54万元,增值率为1.29%;即华建化工24.5%股权评估值为703.85万元。

 华建化工股东构成情况:

 ■

 华建化工目前处于筹备期,无营业收入。

 三、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出让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继忠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对工业和房地产项目投资 磷化物(危险品除外)销售;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专营除外)、五金交电销售。

 2、受让方介绍

 公司名称: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化建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盐酸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3、交易双方与本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情况

 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拟出让其所持有的华建化工全部股权,即华建化工24.5%股权计735万元人民币。受让方为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受让价格为656.86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经持有华建化工51%股权,为了使公司与徐州市建平化工有限公司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华建化工将来更好地发展和效益最大化,本公司决定不对该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次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在华建化工的股权比例未造成影响。

 六、关于受让权利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股权转让定价是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和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确定。经审计及评估,截止2014年4月30日,华建化工净资产评估值为2,872.87万元,即华建化工24.5%股权评估值为703.85万元,经转让双方协商,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56.86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合理且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不影响公司对华建化工持股比例,公司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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