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
3.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 杨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00,00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黄青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