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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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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00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1900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2013 年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46,915,1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938,302.42元(含税)。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1900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公司直接发放股息红利的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0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3日

(二)除息日:2014年6月16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6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本次现金分红公司将截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全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全体股东派发。

(二)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

联系电话:0931-8857057

传 真:0931-8857182

邮 编:73001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5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5 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总额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4-040”号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于拟于2014 年6月9日在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的理财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621060112708130003940)上购买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风险评级:极低风险产品(1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

6、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7、该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4.5%

8、认购期限:公司于2014年6月9日认购该理财产品,拟投资时间为60天。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兰州永昌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的波动。如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

(2)信用风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如宣告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结算中心、证券事务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结算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实施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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