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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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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国企改革需回应非公资本利益诉求
□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 林伯强

 □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 林伯强

 

 今年2月以来,中石化、中石油、中电投、国家电网等大型能源国企纷纷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此举被认为是能源国企的重大改革,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我国能源行业基本是国有垄断的局面。据估计,目前能源行业整体国有化程度约为86%,这个比例不断增大。尤其是近十年,能源行业内国企一家独大,越做越大。目前能源企业面临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环境压力日益增加,能源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成为能源企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经济活力的一个必然选择。

 我国能源国企长期缺乏外在的市场约束和相对弱化的内部权责压力。在相对单一的国有制企业中,资本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可能因此缺乏激励和责任。理想状态下的混合所有制,国有能源企业将通过吸收多种经济成分,或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产权制度、经营机制等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说,能源企业如果没有了各级政府的庇护,必须同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公平竞争。为满足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要求,能源企业将自发改变短期行为,进行合理的管理决策,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成为一个适应市场竞争的独立法人实体。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利益各方来说应该是共赢的。

 从目前能源国企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看,改革相对温和,既不涉及国有绝对控股,也基本上不会改变能源行业国有垄断的现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人们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改革后谁控股。从目前几大能源国企的改革方案来看,中电投向非公有资本开放了自己的全部业务,但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比例只有三分之一;中石化开放了自己的油品销售业务,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比例也是三分之一;国家电网向社会资本开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两个领域;中石油开放了西气东输的管道的100%股权。虽然上述的改革方案都未动摇到能源国企的绝对控制地位,也谈不上改变行业体制,具体实施也未必顺利,但无论如何,国企改革走出了重要一步。

 我国能源行业面临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首先,能源价格改革比较缓慢,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政府宏观政策工具,其确定和调整通常是政府政策目标权衡和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政府行政干预直接导致了收益的不确定性及收益风险。对于非公有资本来说,进入能源领域,单纯“开放”还不够,还要保证“能赚钱”,收益保障是非公有资本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国有资本赔钱也可以继续经营,但非公有资本不可能做赔钱买卖。事实上,此前有许多能源领域已经对非公有资本开放(如发电领域),政府希望非公有资本参与的意愿也很大,但是非公有资本的参与程度却不断减少,追根究底就是能源行业收益不高,而且收益由于政府定价和干预而充满不确定性。其次,国有能源企业在经营中不仅要实现自身的经济目标,同时由于与政府的隶属关系,还需完成“社会责任”,使得能源定价和补贴的过程存在不透明,导致非公有资本对国有能源企业的不信任。

 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和对国有能源企业的不信任,都会影响非公有资本参与能源行业的积极性。所以“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的30%股权参与,由于上述种种原因,改革前景预期并不十分理想。以能源上市企业为例,收益不高且缺乏确定性,股价走势普遍很弱,对于非公有资本,盈利水平可能缺乏吸引力。可以说,对于能源行业顺利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考验,在于如何满足和保障非公有资本的收益要求。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顺利,还需要政府其他政策配套支持。如果现有的能源体制和定价大环境没有根本改变,那么非公有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成效将难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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