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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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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八)税项

弘高设计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收入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6%、17%
营业税应纳营业额3%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5%、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注:辽宁弘高按应税所得率1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最近一期期末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弘高设计最近一期期末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节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三、置入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及未来趋势的分析\(一)置入资产财务状况的分析\1、资产的主要构成和分析”。

(十)最近一期期末主要负债项目

弘高设计最近一期期末主要负债项目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节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三、置入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及未来趋势的分析\(一)置入资产财务状况的分析\2、负债的主要构成和分析”。

(十一)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实收资本3,249.923,249.923,249.92
资本公积14,750.0814,750.0814,750.08
盈余公积1,235.091,128.53115.47
未分配利润23,261.388,420.028,505.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496.4727,548.5626,621.10
所有者权益合计42,496.4727,548.5626,621.10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78.923,588.866,174.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1.69-1,836.65-11,996.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1.88-11,687.8412,680.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649.11-9,935.636,858.23

(十三)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重要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弘高装饰辽宁分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900万元;年利率:9%;借款期限:9个月,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9月18日。该笔借款由金融时代(辽宁)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何宁、甄建涛、张艳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反担保;曲延秋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物: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安路47号(2-1-3)的房屋建筑物(沈房权证和平字第NO10008586-1号);韩伟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物: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龙泉路8号8-2-1的房屋建筑物(沈房权证和平字第507546号);弘高装饰辽宁分公司以应收账款60,573,327.57元(出质的时点价值)提供出质反担保。)。2014年1月14日,该笔900万元借款到账起息。

2、或有事项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弘高设计存在未决诉讼的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九、重大诉讼及仲裁。”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弘高装饰未结清保函的金额为14,363.58万元,包括履约保函、预收款退款保函、预付款担保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均因日常经营而产生。

(十三)报告期内的重要财务指标

指标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2012年12月31日/2012年度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
流动比率1.311.221.17
速动比率1.050.94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2.0212.9715.36
应收账款周转率3.382.734.25
存货周转率9.878.8710.7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1,123.1713,677.3010,578.81
利息保障倍数104.39232.4432.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3.351.102.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3.89-3.062.11
每股收益(元/股)4.603.042.44
净资产收益率(%)42.6831.3364.3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0.010.020.03

三、上市公司备考简要财务报表

上会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编制的2012年度、2013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4)第2180号《备考审计报告》,上会事务所认为:“贵公司备考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后附的备考模拟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所列示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备考模拟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的备考模拟合并经营成果。”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因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备考财务报表系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编制。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根据本公司《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假设公司与拟收购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于2012年1月1日已完成及本次定向增发交易完成后组织架构自期初即存在并持续经营,以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弘高设计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而成。对于货币资金6,000.00万元,本备考财务报表以审计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作为报告期期初的备考公允价值,不考虑该等货币资金对应的利息收入和“孳息”收入的影响。

在上述假设的经营框架下,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备考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编制备考合并报表时,不考虑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

2、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弘高设计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弘高装饰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5日的股权结构为弘高设计持有90%的股权,何宁持有10%的股权。为了反映弘高设计持有弘高装饰100%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故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假设自2010年6月30日连同收购90%弘高装饰股权一同收购何宁所持弘高装饰10%股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公司的合并备考模拟资产资产表、合并备考模拟利润表。

(二)备考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077.3011,428.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680.00340.00
应收账款75,748.5952,783.08
预付款项4,024.212,362.2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4,321.104,332.05
存货21,121.9616,059.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30,973.1787,304.8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658.59760.97
在建工程1,660.031,405.51
无形资产6.285.99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8,787.509,26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1,638.751,384.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2,751.1512,819.01
资产总计143,724.32100,123.9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601.001,2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6,380.6147,175.63
预收款项12,490.906,262.54
应付职工薪酬21.129.96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费5,372.503,577.68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7,361.718,349.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95,227.8466,575.3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95,227.8466,575.34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8,496.4733,548.56
所有者权益合计48,496.4733,548.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43,724.32100,123.90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17,481.48145,031.60
其中:营业收入217,481.48145,031.60
二、营业总成本197,529.08132,087.09
其中:营业成本183,444.84124,327.01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183,444.84124,327.01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6,270.874,037.97
销售费用431.40291.70
管理费用4,880.603,800.31
财务费用230.48-603.91
资产减值损失2,270.89234.00
其他--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9,952.4012,944.51
加:营业外收入268.06255.90
减:营业外支出3.4141.9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0,217.0513,158.41
减:所得税费用5,269.133,267.0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947.929,891.37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14,947.929,891.37
少数股东权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14,947.929,891.37

四、拟置入资产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上市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3月31日披露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和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1)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3)本次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弘高设计经审计的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3、本盈利预测是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弘高设计2012年度、2013年度已实现经营业绩为基础,考虑弘高设计2014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 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4、编制盈利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遵循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各重要方面均与弘高设计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纳入本盈利预测表范围内的个别财务报表在报告期内均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5、本盈利预测报告的前提是:假定弘高设计目前已签订的各项合同都能按时按计划履行。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所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以及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盈利预测期间国家对建筑业及相关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无进一步的重大变化,弘高设计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仍如现实状况无重大变化;

3、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主要收入涉及的行业与国内市场行情预测趋势无重大变化,建筑装修行业的价格无重大变化;

4、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的生产经营运作不会受劳务价格波动、原材料严重短缺和价格重大变化的不利影响;

5、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的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不会受重大或有负债的影响而导致营业成本的增加;

7、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所在地区和业务发生地区不会发生重大的通货膨胀;

8、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发生重大变化;

9、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的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计划能如期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投资计划及融资计划能顺利执行,各装饰设计和施工项目按正常工程进度推行、按预定时间完工、验收、结算和回款,营业成本无重大变化等;

10、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架构无重大变化;

11、盈利预测期间弘高设计高层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发行股份用于收购资产的事项能够获得重组各方股东大会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并得以实施;

13、盈利预测期间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审核意见

上会事务所审核了东光微电编制的弘高设计2014年度盈利预测表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4)第2182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认为:“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盈利预测表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中所述的编制基础进行了列报。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四)拟置入资产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实际数2013年实际数2014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4-12月预测数合计预测增长率
一、营业总收入145,031.60217,481.4838,235.44256,669.45294,904.8935.60%
其中:营业收入145,031.60217,481.4838,235.44256,669.45294,904.8935.60%
二、营业总成本132,087.09197,529.0836,428.90230,775.52267,204.4235.27%
其中:营业成本124,327.01183,444.8432,343.74215,700.77248,044.5035.21%
营业税金及附加4,037.976,270.871,110.287,441.968,552.2436.38%
销售费用291.70431.40106.05483.75589.8136.72%
管理费用3,800.314,880.601,498.915,617.007,115.9045.80%
财务费用-603.91230.4873.39638.83712.21209.02%
资产减值损失234.002,270.891,296.53893.212,189.74-3.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2,944.5119,952.401,806.5525,893.9327,700.4738.83%
加:营业外收入255.90268.06174.96-174.96-34.73%
减:营业外支出41.993.416.48-6.4890.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158.4120,217.051,975.0225,893.9327,868.9537.85%
减:所得税费用3,267.045,269.13591.886,922.807,514.6742.6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891.3714,947.921,383.1518,971.1320,354.2836.17%

五、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上市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3月31日披露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和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1)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如需);(3)本次重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上市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并假设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于2012年1月1日已完成,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持有弘高设计100.00%的股权,该重组事项完成后的架构,即上市公司与弘高设计为一个合并会计主体存续,编制了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3、本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是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假设上市公司与弘高设计的重大重组行为在本盈利预测的最早期间已经完成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组织架构自期初即存在并持续经营,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上市公司与弘高设计2014年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费用预算,考虑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已签订的工程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已执行依照本报告所述之编制基础和各项假设,本着谨慎性原则经过分析研究而编制的。

4、弘高设计的盈利预测是以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弘高设计2012年度、2013年度已实现经营业绩为基础,考虑弘高设计2014年的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费用预算,考虑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已签订的工程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弘高设计已执行依照本报告所述之编制基础和各项假设,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而成。弘高设计的盈利预测表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5、编制盈利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遵循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各重要方面均与上市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纳入本盈利预测表范围内的个别财务报表在报告期内均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6、本盈利预测报告的前提是:假定上市公司目前已签订的各项合同都能按时按计划履行。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所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以及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盈利预测期间国家对建筑业及相关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无进一步的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仍如现实状况无重大变化;

3、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涉及的行业与国内市场行情预测趋势无重大变化,建筑装修行业的价格无重大变化;

4、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不会受劳务价格波动、原材料严重短缺和价格重大变化的不利影响;

5、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不会受重大或有负债的影响而导致营业成本的增加;

7、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所在地区和业务发生地区不会发生重大的通货膨胀;

8、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发生重大变化;

9、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计划能如期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投资计划及融资计划能顺利执行,各装饰设计和施工项目按正常工程进度推行、按预定时间完工、验收、结算和回款,营业成本无重大变化等;

10、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架构无重大变化;

11、盈利预测期间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发行股份用于收购资产的事项能够获得重组各方股东大会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并得以实施;

13、盈利预测期间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审核意见

上会事务所审核了东光微电编制的2014年度的备考盈利预测表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4)第2181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认为:“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备考盈利预测表是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备考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基本假设”中所述的编制基础进行了列报。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四)上市公司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2年实际数2013年实际数2014年预测数
1-3月实际数4-12月预测数合计预测增长率
一、营业总收入145,031.60217,481.4838,235.44256,669.45294,904.8935.60%
其中:营业收入145,031.60217,481.4838,235.44256,669.45294,904.8935.60%
二、营业总成本132,087.09197,529.0836,428.90232,183.52268,612.4235.99%
其中:营业成本124,327.01183,444.8432,343.74215,700.77248,044.5035.21%
营业税金及附加4,037.976,270.871,110.287,441.968,552.2436.38%
销售费用291.70431.40106.05483.75589.8136.72%
管理费用3,800.314,880.601,498.917,025.008,523.9074.65%
财务费用-603.91230.4873.39638.83712.21209.02%
资产减值损失234.002,270.891,296.53893.212,189.74-3.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2,944.5119,952.401,806.5524,485.9326,292.4731.78%
加:营业外收入255.90268.06174.96-174.96-34.73%
减:营业外支出41.993.416.48-6.4890.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158.4120,217.051,975.0224,485.9326,460.9530.88%
减:所得税费用3,267.045,269.13591.886,570.807,162.6735.9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9,891.3714,947.921,383.1517,915.1319,298.2829.10%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组框架协议》、《重组协议》;

(二)交易对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三)东光微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决议记录;

(四)东光微电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以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的说明;

(八)东光微电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函

(九)弘高设计及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就本次重组事项做出的股东会决议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法律意见书;

(十二)收购报告书摘要;

(十三)弘高设计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审计报告;

(十四)弘高设计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十五)东光微电2012年、2013年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十六)东光微电2012年、2013年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十七)弘高设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八)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审计报告

(十九)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二十)弘高设计资产评估报告;

(二十一)弘高设计评估技术说明及评估明细表;

(二十二)置出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二十三)置出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及评估明细表;

(二十四)东光微电债权人同意函

(二十五)东光微电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不构成股价异动情况的说明;

(二十六)重组情况表;

(二十七)交易进程备忘录;

(二十八)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表;

(二十九)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新街百合工业园

电话:0510-87138930

传真:0510-87138931

联系人:周玲燕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话:0571-87902571、0571-87901925

传真:0571-87901974

联系人:莫瑞君、黄永斌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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