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做市业务管理规定》提出,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做市业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其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
同时,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