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林、丁广学、邓连成、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陈英丽。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决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亿元整,以上所有授信均无担保,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在授信范围内流动资金贷款、开立国际即期信用证、进口押汇、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