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9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公司发布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及履行事项公告》,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等相关主体对有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梳理并予以说明(详见当日公告,编号:2014-003)。
2014年3月29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77号)的要求,对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关于资产注入的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详见当日公告,编号:2014-007)。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3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有条件通过,但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重大资产重组中止。在稽查期间,公司和控股股东一直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稽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审议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将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