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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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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3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28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已作出修订,明确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调整及修订内容(具体详见公司2014年5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现对公司截止2014年5月31日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和调整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章程中已明确规定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2013年度,公司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公司已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详细披露了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征求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建议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履行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4—04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17,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于近期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17,0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委托方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金额(万元)年收益率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支行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收益型(74天)3,5004.65%
2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千石资本-光大银行一对一固定收益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45天)10,0006.00%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七里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1号(30天)1,0006.00%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七里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1号(30天)2,5006.00%

2、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兰州市,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基本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流动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2、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负责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将与银行间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该类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属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116,000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22,0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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