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基金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委托理财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要随时赎回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14年6月5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基金》的议案,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内容
1、基本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低风险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公司资金需要随时赎回。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认购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均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认购低风险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于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较小并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要随时赎回,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3、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具体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跟踪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该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低风险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赎回,降低了投资风险,不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低风险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5000万元,全部为低风险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