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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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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717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4-00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新增提案情况: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志军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4年4月3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公司32.14%的股份)拟提名刘尧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出将《关于提名刘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披露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07)、《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临2014-008)已分别于2014年4月17日、201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刊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5日上午9:30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2
1、内资股股东及代理人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内资股股东及代理人4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41
2、外资股股东人数及代理人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44309415
1、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6302571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6149402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5316861
2、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4052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745
1、内资股股东38.8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37.9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945
2、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867

(三)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焦承尧、邵春生、向家雨、付祖冈、王新莹,独立董事李斌、高国安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骆家駹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监事王铁汉、丁辉、吕豫、倪和平、贾景程、徐明凯出席会议,监事徐永恩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向家雨、付祖冈、王新莹、郭昊峰、付奇、高有进、张命林、郭德生、鲍雪良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贾浩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及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1、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4246644499.71417571710.273858000.013
2、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4246644499.71415571710.2422858000.044
3、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4246644499.71415571710.2422858000.044
4、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64176928499.60615887710.2469513600.148
5、关于聘任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64246644499.71415571710.2422858000.044
6、关于使用A股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64246644499.71415571710.2422858000.044
7、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64246644499.71415571710.2422858000.044
8、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64246644499.71415571710.2422858000.044
9、关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销售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议案63834414499.07456794710.8822858000.044
10、关于提名刘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64246644499.71415571710.2422858000.044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4245694499.71215571710.2422953000.046
第11项议案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其他议案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上述议案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律师以及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凌霄律师、刘德磊律师见证。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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