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因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4年4月2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按照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所制订的具体措施,公司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现将2014年以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2014年以来,公司积极推动已签署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的实施进度,同时有重点、有目标挖掘细分市场,积极提高签单的成功率。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光伏装备租赁合同、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光伏装备销售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均已全部发货,公司与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光伏装备销售合同》已收到部分定金。公司将继续推动订单的签署和有效履行,积极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2014年以来,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管理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讨和库存金额的控制。2014年1-3月公司三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支出同比下降11.62%。
3、2014年4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2014年1-3月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8,927.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7.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9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同时,公司预测201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1,800万元。
二、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14年度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2014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