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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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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2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完成121,900,000股新增H股配售及其登记,本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2,354,100,000股增加至2,476,0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54,1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476,000,000元。

 鉴于上述本公司股本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 “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9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0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95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5,0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6,81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增发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5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6%。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5,410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56,1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6.31%;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3.69%。”

 现增加第五款,即修订为:

 “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9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0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95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5,0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6,81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增发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5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6%。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2,190万股,于2014年5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经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7,600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56,1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05%;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91,5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95%。”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410万元。”

 现修订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600万元。”

 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2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2014年5月30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根据一般授权完成121,900,000股新增H股配售及其登记,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 “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9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0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95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5,0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6,81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增发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5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6%。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5,410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56,1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6.31%;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3.69%。”

 现增加第五款,即修订为:

 “公司成立后新增发行14,95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95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9,0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95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8股,转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5,0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2.29%;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6,810 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27.71%。

 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定向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22,500万股,增发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27,510万股,其中非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8,2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5.14%;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9,31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4.86%。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00万股,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述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份后,经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12,190万股,于2014年5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经前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7,600万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56,1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63.05%;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91,500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36.95%。”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410万元。”

 现修订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600万元。”

 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发行新增H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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