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536,9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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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
联系人:郑创文 陈嘉赟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六、备查文件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