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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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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3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5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3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2,165,66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95%。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胡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5月17日公告2014-031)

 表决结果为:同意152,16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5月17日公告2014-033)

 表决结果为:同意152,16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胡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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