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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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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3日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日15:00 至2014年6月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凯宾斯基饭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成文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432,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4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216,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652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5,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14日至2016年5月14日期间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为银基置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5,000万元,为丽港稀土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69,762,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262%;反对1,568,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150%;弃权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88%;。

 此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5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钟宇、岑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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