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 年3月10日起开始停牌,3月17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3月24日、3月31日、4月8日分别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4月15日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4月22日、4月29日、5月9日、5月16日、5月23日、5月30日分别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氟化工业务平台和规模,加强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公司筹划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为推进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公司股票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和论证。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评估、审计等工作。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充分沟通,鉴于交易双方对个别重大核心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在综合考虑收购成本、收购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从保护公司利益、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对于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不便之处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