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收到退还土地款项的协议情况
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的需要,2013年12月13日,公司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就退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签定协议(公告编号2013-063),公司退还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17号(宗地号为061402055),面积119766.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拟按公司购置土地原价款 5,978.74万元按进度办理退款;公司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协议,由该单位对公司地上建筑物及搬迁损失予以补偿2,203.52万元,待公司搬迁结束后予以支付。
二、本次收到退还土地款项的金额
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收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付的第二笔退款4,000.00万元,累计收到5,748.79万元。待收到余下购置土地原价款退款及房屋和建筑物相关补偿款项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于2013年12月将上述土地中的9万平交付开发区,并按照协议就此确认了对开发区(化学工业园管委会)4492.8万元其他应收款,抵减相应资产账面价值后产生收益344.55万元,已经计入公司2013年非经常性损益。待剩余约3万平土地使用权及公司其他资产搬迁完毕,完成移交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对损益影响,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