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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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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4—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271,498,5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9,004,899.62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271,498,566股变更为7,271,342,722股。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刊登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编号:2014-015)。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71,342,7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1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650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5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45华侨城集团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四楼

咨询联系人:刘 轲 于晓静

咨询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电话:0755-2660093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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