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3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我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查中关注到关于公司盈利模式、收入确认、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金往来等问题。此外,《证券市场周刊》2014年5月19日刊载文章《海虹控股巨额资金去向成疑》,也对公司境外投资、预付款及应收款、相关资产及投资减值处理等事项提出了质疑。
公司现就上述问题补充披露如下:
1、关于公司盈利模式及收费确认标准的事项
公司收入主要分为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医疗福利管理业务及少量房租收入。2013年,其收入分别为19188万元、1075万元、322万元。
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主要系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收入,收入确认标准为:公司所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已经完成,药品及医疗器械成交金额已经确认、且依据药品及医疗器械成交金额一定比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经收取。公司以款项收取时间为收入确认时间。
公司医疗福利管理业务属于创新业务,目前仍处于探索期,业务模式及收费标准尚未确定,尚未形成确定的盈利模式。目前收入主要系医保基金智能管理平台的平台建设费以及平台使用费收入,平台建设费以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对方确认的验收报告确认收入。公司以取得对方确认的验收报告时间为收入确认时间。平台使用费按照客户平台使用期间,在期末进行确认。
2、关于香港投资款项的事项
公司香港控股子公司Sino Power Management Limited账面货币资金较为充足,而香港银行活期存款执行零利率政策,为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2008 年6月与有专业管理团队的香港公司Fast Boost Limited签订了合作协议,委托其进行1500万美元的证券投资,公司收益按照年固定收益率计算。截止2013年底,该笔投资累计取得334万美元投资收益。因该笔投资款项未达到披露标准,公司未单独予以公告。
3、关于对药商预付款项的事项
为寻求拓展收入来源,公司为药商提供网上交易、结算服务并垫付一定额度的结算资金,同时根据其年销售收入按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公司自2008年起,与广东三和药业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对预付资金额度严格把控,按照业务量分笔支付,定期进行结算。与药商的业务合作,为公司转型期间的收入形成有益补充。文章中提及的李国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关于九洲化纤应收款的事项
关于该笔应收款项,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对协议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协议各方通力合作推进相关事项的进行,公司也将积极、实时关注,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关于公司相关资产及投资减值的事项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核算,公司制定了清晰的会计政策,并在年报中明确披露。公司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以及披露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要求。
中国通用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后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寻求业务突破口。该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收入连年增长,2013年增设一家子公司,收入同比增幅168%,公司认为该笔投资不存在减值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风险提示
1、以上补充说明不影响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