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4日-201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15:00-2014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兴石路58号)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姜煜峰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81,275,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8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1,119,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19%;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1%。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1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19%。
1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5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880%。
1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1,123,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20%;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3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7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庞景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