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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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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

股票代码:0006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食品”、“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西王食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取得西王食品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西王食品本次拟非公开发行4,410万股股票之行为
公司、西王食品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西王食品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的股份占西王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8.97%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报告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07042263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351068-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50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6351068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27%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崔伟中国北京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树财中国吉林长春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
何俊岩中国吉林长春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金融学会理事、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青联委员、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郭兴哲中国河北石家庄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河北国控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铭巧中国河北石家庄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田瑞璋中国北京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常务副会长(中组部任命、副部级)、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渤海银行独立董事、晋商银行独立董事。
金硕中国吉林长春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吉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关雪凌中国北京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特约高级研究员、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晔伟中国北京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振兵中国河北石家庄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北省国控矿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晓燕中国北京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中国北京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登记清算部总经理助理。
刘鸿鹏中国北京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景岩中国北京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经西王食品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西王食品拟非公开发行4,410万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西王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4,410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西王食品总股本为23,242.2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18.97%。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西王食品的发展方向,并希望以自身专业能力进一步增强西王食品战略规划和公司治理能力,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因此通过认购西王食品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对西王食品进行战略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尚没有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份的具体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西王食品的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王食品4,410万股股份,占西王食品总股本的18.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

(股)

比例(%)数量

(股)

比例(%)数量

(股)

比例(%)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044,100,00018.9744,100,00018.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西王食品的股份情况

经西王食品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西王食品拟非公开发行4,410万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西王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4,410万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西王食品总股本为23,242.2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18.9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西王食品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持股锁定期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西王食品股份自本次增发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西王食品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西王食品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西王食品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西王食品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
股票简称西王食品股票代码0006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44,100,000股 变动比例: 18.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孙晔伟

日期: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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