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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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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26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171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162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除息日:2014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3年末总股本560,004,607.00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合计分配100,800,829.26元。公司2013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三、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

 除息日:2014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9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以下股东的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825988

 联系传真:010-8882598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27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呼和浩特市中进盛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盛旺”),唐山盛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盛菲”)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对中进盛旺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000万元;本次对唐山盛菲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未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为28,800万元(上述担保总额为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均为对下属控股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

 ●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根据经营需要,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中进盛旺拟向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用于采购广汽传祺品牌汽车,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汽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2、根据经营需要,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唐山盛菲拟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用于采购英菲尼迪品牌汽车,由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唐山盛世国际汽车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盛世”)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壹年。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2014年5月8日,本公司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对中进盛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万元,对唐山盛菲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呼和浩特市中进盛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5303工厂北500米路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伍刚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汽品牌汽车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机电产品、五金工具销售,汽车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股东情况:中进汽贸持股100%。

 截止2014年3月31日,中进盛旺的资产总额1,704.45元,负债总额1,500.24万元,净资产204.21万元,资产负债率88.02%;2014年1-3月利润总额-50.74万元,净利润-54.49万元。

 (二)唐山盛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开平区越河镇工业园道南侧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闻迪

 主要经营范围:商用汽车零售(九座以下除外);英菲尼迪品牌汽车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9月27日);汽车配件、日用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汽车美容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机动车辆保险(有效期限至2014年05月27日)、二手车交易服务;一类机动车辆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有效期至2016年1月9日)。

 股东情况:唐山盛世持有其100%股权,为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

 截止2014年3月31日,唐山盛菲的资产总额5,163.54万元,负债总额5,487.22万元,净资产-323.68万元,资产负债率106.27%;2014年1-3月利润总额-243.88万元,净利润-243.8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进盛旺作为广汽传祺品牌汽车经销商,为了拓展汽车销售业务,充分利用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其经销商提供的信贷支持,向其申请融资额度1,000万元,由中进汽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4日。

 唐山盛菲作为英菲尼迪品牌汽车经销商,为了拓展汽车销售业务,充分利用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其经销商提供的信贷支持,向其申请融资额度2,000万元,由唐山盛世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4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进汽贸为中进盛旺提供的担保,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唐山盛世为唐山盛菲提供的担保,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中进盛旺、唐山盛菲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28,800万元(上述担保总额为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中进盛旺担保协议;

 (二)唐山盛菲保函;

 (三)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被担保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五)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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