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券业创新发展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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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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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版“协十条”

 对于15日发布的《意见》,业内人士普遍理解为此前证券业协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浓缩版。

 此前,证券业协会这份被称为“协十条”的征求意见稿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的确立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以及对私募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详尽描述引起市场高度关注。此次正式发布的《意见》对“协十条”进行了较大调整。

 例如,“协十条”中的第二条“建立开放竞争的行业格局”、第三条“拓展证券经营机构基础功能”、第四条“拓宽证券经营机构融资渠道”合并成为“第一大招”——“建设现代投资银行”;第五条“支持开展业务(产品)创新”、第六条“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和互联网业务创新”及第七条“大力发展私募市场”合并成为了“第二大招”——“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其他内容则调整组成了“第三大招”——“推进监管转型”。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长效激励机制、登记结算、“负面清单”等内容被删除。风控合规相关内容大幅压缩,从两大条变成了一小项以免淡化创新主题。

 “调整完成之后,文件篇幅压缩到几千字以内。”业内人士透露,虽然从最终框架看调整颇多,但整体基调并未发生太大变化,一些内容修改完善后更显务实。

 他表示,调整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对尚未取得行业共识的一些业务内容进行了调整,比如质押回购等创新业务尚存争议,最终发布的意见对其进行了修改;二是大幅浓缩并不意味着意见中提及的创新业务重要性下降,创新仍是主题,所以对风控合规的内容进行了压缩;三是存款保证金制度、一参一控、“负面清单”管理等问题市场关注度高,这些重大政策仍需时间研究考虑。不管如何修改,目的仍在于激发行业和市场自主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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