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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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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主任霍达表示
严格评级行业管理 建立行业治理机制
周松林

 ■债券估值创新与风险管理专题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主任霍达日前在债券估值创新与风险管理研讨会上表示,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而对评级行业的监管,需要结合国际经验,探索适合我国特殊市场环境的监管措施。

 信用评级行业在债券市场的作用不可或缺,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直难于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霍达说,资信评级机构往往强调其评级结果是一种主观观点,如何监管是一个普遍难题。相对成熟市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还很年轻,监管问题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评级公司缺乏商誉,失信成本低。我国评级行业发展时间短,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不健全,特别是近几年的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内控制度有时流于形式,为争抢市场份额压低收费、以价定级的现象较为常见。因此,投资者对评级结果认可度不高,真正具有公信力的评级公司尚待脱颖而出。

 第二,缺乏信用违约记录,质量检验机制缺失。我国债券市场几乎没有实质性违约,存在“刚性兑付”,使得评级结果无法得到直接检验,进而导致评级结果趋同,成为简单的符号,失去衡量信用风险的价值。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发行人将外部评级视为应付监管、增加融资成本的负担,评级公司也缺乏动力提高评级水平以体现自身专业价值。

 对于评级行业的监管,从国际经验来看,在金融危机之后已经逐渐达成了一些共识。总体趋势是加强监管,如需要对利益冲突进行规制,提高评级公司信息透明度,减少外部评级依赖,将评级性质由主观观点定性为专家意见等。与此同时,业界对于能否评价评级方法、行业竞争是否有效、评级的商业模式等问题仍然存在分歧。

 霍达表示,对于完善评级行业监管,提高评级行业公信力,其基本理念是“严管”,在鼓励竞争的同时,严格执法,加大评级公司的违规和失信成本,促进优胜劣汰,建立自律管理、行政问责和市场筛选相结合的行业治理机制。具体措施上,一方面要遵循评级监管的国际准则和国际趋势,防范利益冲突,提高透明度,减少评级依赖,加大评级公司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另一方面,要针对我国的特殊市场环境和行业状况,探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包括在证券业协会下设评级质量控制委员会。对评级假设的审慎性和合理性、评级方法一致性进行评价;由自律组织代表同业进行买方评级付费,或由自律组织筛选评级公司;由独立第三方建立评级结果与市场实际利率的符合度数据库,并公开发布;强制要求评级公司向同业开放评级资料以便利主动评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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