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
单位:元
● 实施日期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 | 2014年5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 | 2014年5月21日 |
现金股利发放日 | 2014年5月27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4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期末总股本960,85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7,295,389.28元,剩余560,796,954.6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171元。但对于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自然人股东,股票转让时持股期限也在1年以内的,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需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上述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8 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162元派发现金红利。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 | 2014年5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 | 2014年5月21日 |
现金股利发放日 | 2014年5月27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9号
3.咨询电话:022-24160910
4.传真:022-24160910
5.电子信箱:tjpc600488@vip.sina.com
九、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