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4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韩方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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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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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