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于5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5月5日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办理贷款卡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董事长签署授权书,授权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独立办理贷款卡事宜。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