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普通A股,证券简称:滨海能源,证券代码:000695)自2014年2月24日开市时停牌,并于当日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随后公司于2014年3月3日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又分别于2014年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31日、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8日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以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相关工作,积极论证磋商有关方案的可行性。因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15日开始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上述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