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1年12月15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4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2年4月23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2年12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上会议逐次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4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9.31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8.3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2年4月6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2014年5月13日,公司实施完毕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有除权除息事项,需再次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第一次调整:2012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发生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相应地由不低于8.3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34元/股。
第二次调整:2013年7月16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发生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相应地由不低于8.34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31元/股。
第三次调整:2014年5月13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发生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相应地由不低于8.3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28元/股。
二、其他事项
除发行底价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