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 14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晨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阳投资”)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晨阳投资因经营需要减持了公司的部分股份。
晨阳投资于2014年5月14日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853.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 %。本次减持后晨阳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394.7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晨阳投资作为本次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委托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晨阳投资 | 大宗交易 | 2014年5月14日 | 7.08 | 853.08 | 1.78 |
合计 | | | 853.08 | 1.78 |
2、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
晨阳投资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3247.783 | 6.77 | 2394.703 | 4.99 |
二、 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晨阳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票。承诺期内无出售其持有的股票,无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量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后,晨阳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为公司持股5%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杭州晨阳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