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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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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大“敞口” 风控监管成关键

 《征求意见稿》另外一个亮点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的扩大。《征求意见稿》将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调整为“以贷款业务为主,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办理票据提现,但不包括转贴现;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贷款转让业务;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办理商业承兑;对外提供担保;企业财务顾问;代理销售业务等。”另外,小贷公司也可以跨省经营。

 陈宝国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小额贷款公司放开的空间超出预期。按照新的经营范围,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做股票、债券交易业务、担保业务、中长期贷款业务,实际上是打开了小额贷款往金融公司发展的通道。

 不少小额贷款人士都把《征求意见稿》经营范围的拓展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多年来坚持的对小贷公司转型为金融公司的倡导联系在一起。吴晓灵曾公开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路径的下一步应该是金融公司,转型为后小贷公司可以放贷、吸收大额存款、做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业务,业务成熟以后可以转型为社区银行。该路径比小额贷款公司一下子变成村镇银行稳妥。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忧小贷公司做股票、债券交易等业务会缺乏专业能力和存在道德风险,行业可能会因此增添新的乱象。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如果监管不到位,小贷公司业务拓宽之后出现乱象是难以避免的。杜晓山建议地方金融办要从外部严格把关,目前江苏地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办法最为完整,各地地方金融办可借鉴。另外,小贷公司内部也必须做好风控来承接新业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贷公司跨省经营或者从事买卖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代理销售业务需经过监管机构和有权审批部门批准。除此以外还要满足“具有比较完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相应的合格专业人员”、“支农、支小带宽达到一定比重”等条件。分析人士认为,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对部分新业务的开放与否留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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