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海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3920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7月2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4-5-15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4-4-15至 2014-5-14 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保留到分)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4年5月16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的前一工作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5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5月1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于收益支付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 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3) 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①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②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③ 本基金销售机构: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温州银行、国联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中信万通、天相投顾、数米基金、众禄基金、长量基金、诺亚正行、和讯、天天基金、万银财富、好买基金、利得基金、增财基金、恒天明泽、新兰德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惠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每6个月对惠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惠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一个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5月2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利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惠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惠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惠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惠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惠利A的份额数×惠利A的折算比例
惠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惠利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31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A份额、惠利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A份额的申购,第4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2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5月20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5月20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A | 中海惠利分级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317 | 000318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次开放期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其中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前3个惠利A份额的开放期既开放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期为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该对应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应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利A份额的开放期只开放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惠利B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第4个开放日不开放),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但每个分级运作周期的第4个惠利B份额的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惠利B份额的开放日与惠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利A的第1个申购开放日为2014年5月21日,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5月20日;惠利B的第1个申购、赎回开放日为2014年5月20日。此次惠利A及惠利B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利A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惠利B份额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利A不收取申购费用。
惠利B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惠利B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 |
100万元≤M<300万元 | 0.5% |
3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惠利A份额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惠利B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B份额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本次开放日,如果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惠利B份额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份额的余额大于等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惠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不开放申购,并按照惠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超出部分以现金形式返还投资人。
本次开放日,如果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赎回申请、惠利B份额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份额的余额小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惠利A份额进入申购开放日,并对惠利A份额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等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在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惠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惠利A份额的有效申购申请在经确认后的惠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惠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4)对于惠利B份额的首个保本周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B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在惠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惠利B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利A份额或惠利B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利A份额或惠利B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惠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为惠利B份额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2.0%;持有二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1%;持有三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持有四个开放周期的,惠利B份额的赎回费为0。对于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B份额,赎回费都为0。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5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惠利A的赎回价格以惠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惠利B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利A及惠利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3)对于惠利B份额的首个保本周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惠利B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在惠利B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惠利B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利A份额和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利A的第1个申购开放日即2014年5月21日、第1个赎回开放日即2014年5月20日、惠利B的第一个申购、赎回开放日即2014年5月20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3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利A份额、惠利B份额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利A份额和惠利B份额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惠利A份额、惠利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或)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利A份额的申购,第4个开放日不开放惠利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在扣除惠利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利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利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利B份额承担。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前3个惠利A份额的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第4个惠利A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利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若惠利B份额发生保本偿付,则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惠利A份额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最后1个申购开放日除外)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利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申购开放日,即2014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利差的取值为1.8%,该收益率即为惠利A份额接下来6个月的年约定收益率,适用于该申购开放日(不含)到下个申购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利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前)+利差(1.8%)
(5)有关惠利A及惠利B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的详情。
(7)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