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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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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拟发不超过8亿股优先股
最多可募资800亿元
□本报记者 任晓

 □本报记者 任晓

 

 农业银行9日发布公告称,拟发行不超过8亿股优先股,具体数量由农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照此计算,农行此次发行优先股最多募资800亿元。

 此次优先股发行将全部采取非公开方式,按照银监会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情况,根据市场状况分次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数量不少于总获批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公告称,除本次优先股发行外,农行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其他股权类融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等情况,通过发行境外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能性。

 对于股息率,农行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发行时通过询价方式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股息率水平。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农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约定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固定溢价为发行时确定的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前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对于发行优先股可能带来的主要风险,农行表示,由于优先股股东具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农行利润的权利,将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的分红减少。在农行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况下,普通股股东将无法获得分红。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总规模为800亿元、股息率为6%且全额派息,在不考虑募集资金的财务回报且优先股股息不可于税前抵扣的情况下,农行每年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将减少48亿元。 同时,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会造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从而使得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回报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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