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4-02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4 月1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3)。于2014年5月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以上公告均已刊登于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2:45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5月7日下午3:00~2014年5月8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玉新先生
7.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23人,代表股份282,999,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069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82,006,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89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9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91%。公司7名董事和2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菁、彭晶晶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2,087,2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6777%,反对839,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2967%,弃权7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25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087,2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6777%,反对839,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2967%,弃权7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25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087,2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6777%,反对839,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2967%,弃权7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2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082,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6760%,反对84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2984%,弃权7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256%。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下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计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082,4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6760%,反对91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3239%,弃权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087,2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6777%,反对839,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2967%,弃权7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2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企业脱硝特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220,66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74,866,57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8.7965%,反对839,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1.1080%,弃权7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9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087,2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6777%,反对85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3020%,弃权57,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20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汉川一发公司长期停用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087,2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6777%,反对839,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2967%,弃权7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025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兴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的投票权数为282,006,741 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袁天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的投票权数为282,006,741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虎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投票权数为282,076,740 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彭晶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2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玉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兴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会议调整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沈烈、刘兴华和徐长生,其中沈烈(独董)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徐长生、乐瑞和袁天平,其中徐长生(独董)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办法的议案
考虑到国务院国资委考核体系变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为既保持与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年薪考核办法先进性的一致,又有利于保持公司基础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公司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有关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构成、考核办法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规定执行,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4-02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赵虎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决定选举赵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