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94,234,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德政律师、王冰律师及公司邀请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23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23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23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23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王波、詹长智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姚利、已离任的独立董事王宏斌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詹长智代为宣读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4年4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德政律师和王冰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