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4—3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41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4—4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8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4—4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23号)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91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3598.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79.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18.4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勤信验字[2012]10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2012年12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兴山支行、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1月29日,公司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兴发”)、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宜昌西陵支行、兴业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从兴业银行宜昌分行支取12000万元和中国银行宜昌西陵支行支取8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014年4月29日,公司已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从中国银行宜昌西陵支行支取的8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4年5月5日、5月6日,公司已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从兴业银行宜昌分行支取的120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4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 承诺投资额 | 累计投入额 | 投入进度 |
向兴山水电收购宜都兴发49%股权 | 26,870.00 | 26,870.00 | 100% |
增资宜都兴发并新建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项目 | 57,801.36 | 41,016.24 | 70.96% |
增资宜都兴发并新建200万吨/年选矿项目 | 23,407.64 | 9,157.35 | 39.12% |
补充营运资金 | 20,839.41 | 20,839.41 | 100% |
合计 | 128,918.41 | 97,883 |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5月8日,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到宜都兴发募集资金专户,宜都兴发募集资金余额为31509.94万元,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从兴业银行宜昌分行支取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兴业银行宜昌分行支取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中国银行宜昌西陵支行支取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4个月;从中国银行宜昌西陵支行支取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7个月。上述资金自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日之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用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因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上述事项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无异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