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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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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 本次大会不设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

4、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

5、审议及批准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师,任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6、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2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1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0)、《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1)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7)。

本公司将于本通知发布当日,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公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披露上述决议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同时呈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出席回条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14年6月5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将出席回条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本公司。

股东出席回条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10: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2)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会议室。

(3)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由自然人股东签署或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达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国际物流园区金港路新港商务大厦26楼(邮编:116601)

联系人:桂玉婵 王慧颖

电 话:0411-87599899、87599900

传 真:0411-87599897

电子邮箱:guiych@dlport.cn

2、与会人员需自行承担交通、食宿等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附件1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出席回条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股东账户 
出席会议人员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注:

1、上述股东出席回条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股东出席回条填妥及签署后,应于2014年6月5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本公司。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   
5审议及批准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师,任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6审议及批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至本公司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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