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在厦门市帝元维多利亚酒店召开(详见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27)。
2014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沈艺峰先生提出不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为此,公司董事会取消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选举沈艺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召开(详见2014年4月18日公告)。
2014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55%股份)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厦门钨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提名沈维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关于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以下两个议案:
1、选举沈维涛为独立董事;
2、《关于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提议增加厦门钨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本次增加的议案不需网络投票。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应变更为: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成都虹波继续为联虹钼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8、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深根、沈维涛)
9、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钨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稀土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汀金龙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与江西巨通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与厦门三虹继续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除审议事项变更外,召开方式及地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地点及登记手续等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在厦门市帝元维多利亚酒店召开(详见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27)。
2014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沈艺峰先生提出不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为此,公司董事会取消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选举沈艺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召开(详见2014年4月18日公告)。
2014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55%股份)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厦门钨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提名沈维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关于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作为持有公司34.55%股份的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选举沈维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帝元维多利亚酒店(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6699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成都虹波继续为联虹钼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8、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深根、沈维涛)
9、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钨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稀土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汀金龙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与江西巨通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与厦门三虹继续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三、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16日、19日、20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附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 议 案 | 赞
成 | 反
对 | 弃
权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 | | |
4 |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6 | 《关于201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7 | 《关于成都虹波继续为联虹钼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8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 |
| 张深根 | | | |
| 沈维涛 | | | |
9 | 《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钨产品的议案》 | | | |
10 | 《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稀土产品的议案》 | | | |
11 | 《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 | | |
12 |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汀金龙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 | | |
13 | 《关于与江西巨通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 | | |
14 | 《关于与厦门三虹继续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 | | |
15 | 《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16 | 《关于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 | |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 |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持有股数 | |
委托人股东帐户 | |
受托人签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日期 | 年 月 日 |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沈维涛先生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任财务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14年5月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沈维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任财务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