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4),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地址原定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A区2号楼。现因工作安排原因,公司决定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二层万黛C、D厅,变更后的股东会召开地点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地址变更外,有关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不变。《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变更后)》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对本次会议地点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变更后)
附件: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变更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0: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二层万黛C、D厅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出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4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聘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3中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5;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14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法人股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时代广场A区2号楼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晓蔷
联系电话:010-57950209
传 真:010-57950213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附件文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就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序号 | 议案内容 |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委托数量 |
1 |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 |
1.1 | 董事候选人廖杰 | 同意 股 |
1.2 | 董事候选人梁军 | 同意 股 |
1.3 | 董事候选人孙晓蔷 | 同意 股 |
1.4 | 董事候选人柴继军 | 同意 股 |
1.5 | 董事候选人周云东 | 同意 股 |
2 |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1 | 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晓林 | 同意 股 |
2.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迪生 | 同意 股 |
3 | 《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 |
3.1 | 股东监事关雄 | 同意 股 |
3.2 | 股东监事王靓 | 同意 股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附注:
1、注意:1-3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请在委托数量栏内注明具体投票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权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选票作废,视为弃权。
第4项议案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打“√”;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打“√”;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打“√”;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3、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请于2014年5月8日前送予本公司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