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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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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材料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公司”)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宇公司”)参股子公司,其经营业务不属于公司核心业务范畴;

2、海博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3、海博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时间和能否成功挂牌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参股子公司海博公司的通知,海博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挂牌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文号:140390),同意接收海博公司报送的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材料。现将上述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海博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月4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冯亚丽

4、注册地址:诸暨市店口镇华东汽配水暖城15幢

5、注册资本:陆亿元

6、经营范围: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7、海博公司主要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性质
1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8,00030.00%法人
2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10.00%法人
3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00010.00%法人
4上海万钲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6009.33%法人
5东大水业集团有限公司3,6006.00%法人
6全兴精工集团有限公司3,0005.00%法人
7浙江三峰阀门有限公司2,4004.00%法人
8陈和灿3,0005.00%自然人
9周锋2,4004.00%自然人
10张建明2,1003.50%自然人
11吴长明2,1003.50%自然人
12郭磊2,1003.50%自然人
13陈月飞1,2002.00%自然人
14冯焕锋1,0001.67%自然人
15陈生汉6001%自然人
16周建峰6001%自然人
17钱震宇3000.5%自然人
合计60,000100%--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9、主营业务和经营情况:

海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为主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海博公司坚持以“服务三农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以“小额、流动、分散”为经营原则。自2010年1月设立以来,海博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末,海博公司发放贷款规模已达10.79亿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4-00001号),海博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169,585,849.48元,净资产为724,326,178.13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776,465.84元,净利润125,802,970.53元。

二、海博公司申请挂牌原因

为进一步拓展海博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价值,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同时,海博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将促使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三、海博公司挂牌方案和制度安排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股票总量6亿股
挂牌日期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后确定
本次公开转让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郭磊、陈和灿、周建峰、钱震宇承诺:“1、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2013年12月27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公司主发起人科宇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2013年12月27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与海博公司关联情况说明

1、海博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宇公司之参股子公司;

2、公司和科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海博公司股权,亦未在海博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海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和科宇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4、公司与海博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5、海博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不含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金。

五、公司对海博公司持股情况和股份变动安排

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宇公司作为海博公司的主发起人,持有海博公司18,000万股,占海博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浙江省金融办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因此,公司在上述规定没有修改前,科宇公司将不可能增加对海博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时,科宇公司承诺:“自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日(2013年12月27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科宇公司目前没有对海博公司增资或处置海博公司股权的计划。

六、海博公司申请挂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海博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对海博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4-00157号),公司对海博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值为217,297,853.44元,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53%;海博公司归属于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7,740,891.16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08%。从上述数据分析得出,海博公司的资产非公司核心资产,其经营业务非公司核心业务。

2、海博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能更好地反映公司持有海博公司的股权价值,通过股权质押融资等手段盘活公司股权类资产。

3、海博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时间和能否成功挂牌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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