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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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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4-01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说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本公司正与中国其他两大电信运营商讨论有关成立合营公司以在中国共同发展基站和电信塔。截止本公告日期,各方仍在就有关成立公司发展电信塔进行商讨,并未就该公司的组建方案及是否进行此事项达成协议。本公司相信,设立该公司,有利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并有利于降低网络建设和运营成本。本公司将视该事项商讨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于适当时候另行发布公告及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4-01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14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时间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当日发布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试点通知》要求将电信业服务纳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明确了电信业增值税具体应税服务范围和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试点通知》还明确了电信业服务附带赠送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等事项的计税要求。

 “营改增”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在电信业进行改革试点,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电信行业的转型升级。由于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与营业税下相比,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资本性支出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预计均将下调。仅就“营改增”对本公司的影响而言,具体如下:

 1.短期来看,“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将按类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本公司营业收入将小幅下降;本公司成本费用受支出项目增值税进项税影响,也将小幅下降。但鉴于支出项目中,部分支出项目根据税法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如人工成本),部分支出项目仍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如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部分支出项目受限于公司合作方增值税纳税人资质及发票实际取得情况无法全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加之当期投资进项税抵扣带来的折旧降低将递延体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本公司成本费用的下调幅度会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调幅度。以2013年数据静态模拟测算为例,与“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比较,“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本公司的净利润有大幅下降;现金流方面,由于综合税负(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所降低,对本公司的现金流有正面影响。

 2.长期来看,随着本公司多年来持续推进的战略转型的深化、收入结构的不断改善、资产的正常更替、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抵扣带来折旧减少的逐期显现、国家“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以及公司基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预计“营改增”对本公司营业收入的负面影响程度会逐步减弱,对成本费用的下调影响会逐步增强。

 本公司将加快实施“移动宽带领先及一体化创新”战略,加快提升非语音业务对公司总体收入的贡献,持续优化营销模式,推进专业化运作,增强税务管理能力和系统支撑水平,努力降低“营改增”政策实施在短期内对本公司净利润造成的负面影响。

 受征管政策、收入结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及执行时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营改增”的实施对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净利润和现金流等的实际影响可能与上述分析差异较大。上述分析并不反映“营改增”对本公司业绩的实际影响或本公司对该等实际影响的预测,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务必谨慎理解,以免不恰当地依赖上述分析。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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