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截至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83,120,0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公司股份152,999,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人,代表公司股份152,532,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8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股份467,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659,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340,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659,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340,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659,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340,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659,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340,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