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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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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11李学峰
201*****091王 镭
301*****590张祥增
401*****795王洪俊
501*****815朱洪升
601*****923李安宗
701*****215李安乐
801*****249李安东
901*****443李文海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咨询联系人:孙文荣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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