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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411 | 李学峰 |
2 | 01*****091 | 王 镭 |
3 | 01*****590 | 张祥增 |
4 | 01*****795 | 王洪俊 |
5 | 01*****815 | 朱洪升 |
6 | 01*****923 | 李安宗 |
7 | 01*****215 | 李安乐 |
8 | 01*****249 | 李安东 |
9 | 01*****443 | 李文海 |
五、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3—7785585
传真电话:0533-7788998 咨询联系人:孙文荣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