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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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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王少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赵宝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赵宝英

公司负责人王少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宝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宝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676,853,560.981,600,461,535.85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5,479,634.57864,764,327.3628.99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8,644,721.93-571,240,320.06-24.05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423,786,864.5780,808,032.2142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715,307.2152,557,057.8237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715,307.2142,453,129.5949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328增加17.3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210.1157377.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5210.1157377.18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47,88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96149,670,672 
黄锦祥境内自然人1.155,207,735 质押2,302,2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其他1.125,095,800 
高扬瑜境内自然人1.105,000,011 
徐功荣境内自然人0.863,898,939 
何昌珍境内自然人0.693,144,182 质押3,144,182
张玉龙境内自然人0.662,999,905 
何国勤境内自然人0.452,050,000 
马世叔境内自然人0.441,980,113 
重庆振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401,823,37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49,670,672人民币普通股149,670,672
黄锦祥5,207,735人民币普通股5,207,73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5,095,800人民币普通股5,095,800
高扬瑜5,000,011人民币普通股5,000,011
徐功荣3,898,939人民币普通股3,898,939
何昌珍3,144,182人民币普通股3,144,182
张玉龙2,999,905人民币普通股2,999,905
何国勤2,050,000人民币普通股2,050,000
马世叔1,980,113人民币普通股1,980,113
重庆振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23,373人民币普通股1,823,37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股东中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天国先生控制的企业,其余股东本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况。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由于本期信托业务有明显增长,故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业务及管理费也有所增加;

(2)本期对外发放贷款比年初有较大增长,故货币资金及相关的流动性运用有所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2月11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国之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请见2014年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临2014-004”、“临2014-006”和“临2014-008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对鞍山财政局进行补贴的承诺

根据鞍山市财政局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之杰")于2005年9月30日签订的《关于解决安信信托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从2008年起,对鞍山市财政局进行补贴,国之杰承诺:同意承担上述安信信托对鞍山市财政局进行的补贴事项。公司前期已在专项公告《关于公司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和年报中进行披露(详情请见2014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临2014-010号”公告)。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本期已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应有较大增长。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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