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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晓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87,586,187.19 | 73,458,177.40 | 19.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862,969.58 | 2,035,945.90 | -1,075.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7,866,127.81 | 704,241.77 | -2,636.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649,311.84 | -15,623,208.63 | -19.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 | -1,2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 | -1,2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 | 0.20% | -1.2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4,628,155,524.02 | 1,679,066,572.33 | 175.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870,352,626.68 | 865,488,220.10 | 347.1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4,431.6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40,500.9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2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172,495.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52,383.84 | | 合计 | -1,996,841.7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0,29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22% | 93,717,000 | 93,717,000 | 质押 | 49,600,000 | 张静 | 境内自然人 | 5.68% | 14,688,000 | 0 |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二号 | 其他 | 5.33% | 13,800,000 | 13,800,000 |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深 | 其他 | 5.26% | 13,600,000 | 13,600,000 | | |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22% | 13,500,000 | 13,500,000 |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 | 其他 | 4.04% | 10,450,000 | 10,450,000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32% | 6,010,000 | 6,010,000 | | | 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定增4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23% | 5,760,000 | 5,760,00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 其他 | 2.15% | 5,557,540 | 5,557,540 | | | 汇添富基金—兴业银行—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2.01% | 5,200,000 | 5,200,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张静 | 14,6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688,00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 3,557,5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57,540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02,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2,520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399,522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9,522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 1,805,4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5,453 | 科威特政府投资局 | 1,555,063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5,063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92,778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2,778 |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872,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872,201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 380,432 | 人民币普通股 | 380,432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1,518 | 人民币普通股 | 331,518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张静女士与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系夫妻关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定增4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除此以外,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2014年3月31日,由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天齐矿业100%的股权和文菲尔德的51%的权益尚未完成相关资产交接手续,公司对天齐矿业及文菲尔德购买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亦未完成,因此,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合并天齐矿业及文菲尔德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货币资金较年初数增加了513.77%,由于公司于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数增加763.71%,主要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收购天齐矿业及文菲尔德股权转让价款,由于该标的资产尚未完成交接手续,暂挂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预收款项较年初数增加67.20%,主要系报告期出口预收付汇款的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较年初数减少83.1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了信用证短融而减少了应付利息所致;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数减少了70.17%,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了向天齐集团拆借的2000万资金所致; 实收资本较年初数增加76.03%,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加股本总额所致; 资本公积较年初数增加402.99%,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份溢价所致; 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52.74%,主要系报告期锂辉石等主要原材料较去年的采购价提高及新生产线试运行成本较高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下降43.81%,主要系受毛利额下降,增值税缴纳减少对应的税费附加同减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权人名称 | 控股股东股份提供质押情况 | 质押日期 | 解除日期 | 天齐集团 | 小计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9,000,000.00 | 9,000,000.00 | 2013-3-4 | 债务清偿日 | 中信银行股份公司成都分行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2013-6-20 | 债务清偿日 |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 | 5,000,000.00 | 5,000,000.00 | 2013-6-20 | 债务清偿日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600,000.00 | 10,600,000.00 | 2014-3-6 | 债务清偿日 | 质押股份合计 | 49,600,000.00 | 49,600,000.00 | - | - | 股东持有股份数 | 93,717,000.00 | 93,717,000.00 | - | - |
*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张静于2014年4月17日将其持有的共计584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立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均为自2014年4月17起至质押担保范围内的义务履行后解除。截止2014年4月17日,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331.7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06%;张静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68.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7%。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号),并于2014年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111,76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9,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4,907,510.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24,372,489.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2月27日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3CDA200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3月13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投资者认购的股份12个月后可以上市流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详见2014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三)本公司于2014年3月已向天齐集团支付了收购天齐矿业100%股权的全部价款8,830.78万元,并于2014年4月9日完成了天齐矿业100%股权的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14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天齐矿业股权过户的公告》。目前,本公司持有天齐矿业100%的股权,天齐矿业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文菲尔德51%权益款项于2014年3月24日已全部付清,目前正在办理股权交接手续。 (四)本公司与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加工合同》 2014年3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并于当日与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锂业”)签署了《委托加工合同》,由本公司提供锂辉石原料,委托银河锂业为本公司加工碳酸锂8,000吨,具体数量以本公司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止。如本合同的一方希望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则该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12个月。若合同期满后,银河锂业交付的加工成品不足8,000吨,银河锂业应该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交付全部8,000吨加工成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开始执行本合同。 (五)四川省雅江县措拉锂辉石矿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其建设 甘孜州国土资源局2008年10月17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组织“四川省雅江县措拉锂辉石矿详查”探矿权拍卖会。盛合锂业作为竞买人以3,500万元价格竞得“四川省雅江县措拉锂辉石矿详查”探矿权后,委托的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八地质队已完成了该项目的地质勘查工作,并于2011年10月提交了《四川省雅江县措拉锂辉石矿区勘探地质报告》,共提交矿石量1,941.4万吨,折合氧化锂资源量255,744吨。 2012年4月23日,盛合锂业收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12045210124005),开采矿种为:锂矿、铍矿、铌矿、钽矿;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区面积:2.069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年,自2012年4月6日至2032年4月6日止。 雅江县措拉锂辉石矿采选矿一期工程项目,于2013年2月26日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雅江锂辉石矿采选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3]132号);2013年7月16日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雅江锂辉石采选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川发改产业[2013]788号)。 (六)雅安华汇停产搬迁 2012年7月17日雅安华汇与雅安市政府签订了《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助协议》(以下简称补助协议),补助协议规定:雅安华汇厂区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附着物需要进行搬迁,雅安市政府按(雅办发[2012]4号)文以“土地资产纯收益”的100%对雅安华汇进行补助。补助款分三阶段支付:项目正式进场开工支付40%;工程建设中期支付40%(厂房封顶10%、设备采购20%、安装调试10%);工程竣工投产支付20%。同时,雅安市政府同意,在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提供雅安华汇用于新厂建设土地约300亩,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土地价格及其他用地条件以雅安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雅安华汇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新厂区建设内容为:氢氧化锂生产系统及配套工程、建设工期20个月,建设投资额每亩不低于180万元(含二期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雅安华汇自筹和搬迁补助款。 雅安华汇于2012年9月1日起全面停产,开始实施老厂区搬迁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仍处于与雅安市政府谈判阶段。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展 公司201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截止2014年4月25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号 | 申购单位 | 发行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万元) | 年化收益率 | 购买日 | 起息日 | 到期日 | 1 | 天齐矿业 | 交通银行 | 蕴通财富?日增利40天 | 2171140779 | 保本保息 | 6000 | 5.40% | 2014-04-15 | 2014-04-16 | 2014-05-26 | 2 | 天齐矿业 | 交通银行 | 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 | 019112010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1≤N<7 | 7≤N<14 | 14≤N<30 | 30≤N<90 | N≥90 | 2014-04-15 | 2014-04-16 | 可随时赎回 | 2.1% | 2.7% | 3.2% | 3.4% | 3.6% | 3 | 天齐锂业 | 中信银行 | 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天天快车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 B140C0141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2500 | 最高年化收益率3.20% | 2014-04-15 | 2014-04-15 | 可随时赎回 | | 合计 | | | | | 19500 | | | | | 注:上表中N表示存续天数。
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超出董事会批准额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 2014年01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4年02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4年03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4年04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与银河锂业(江苏)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加工合同》 | 2014年03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 2014年04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张静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天齐锂业股份,也不由天齐锂业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08月31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履行完 毕 | 1、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承诺:2、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齐集团承诺:3、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张静承诺:4、成都天齐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承诺:5、四川天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天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6、天齐集团及本公司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在今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相同、相似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2、(1)本公司锂辉石销售业务只面向以锂辉石作为辅料的玻璃陶瓷行业用户销售,不向以锂辉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锂加工行业用户销售锂辉石。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产品;(2)如果股份公司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对股份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股份公司。(3)如果本公司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应当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构按股份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4)如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股份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本公司将予以赔偿。(5)该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①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股份公司;②股份公司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6)本公司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及本公司已设立或将设立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而作出。3、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在今后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期间,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相同、相似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4、成都天齐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锂辉石销售业务只面向以锂辉石作为辅料的玻璃陶瓷行业用户销售,不向以锂辉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锂加工行业用户销售锂辉石。(2)本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作为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今后也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3)自2008年1月起,本公司不再代理股份公司锂辉石进口业务,并逐步向股份公司移交碳酸锂等相关产品的国外客户及出口业务;本公司承诺在2008年6月前完成相关业务与客户的移交工作。自2008年7月起,本公司将不再代理股份公司产品出口业务。(4)此外,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一切非必要的关联交易。5、本公司只面向以锂辉石作为辅料的玻璃陶瓷行业用户销售锂辉石,不向以锂辉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锂加工行业用户销售锂辉石。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作为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今后也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同时,尽量减少关联交易。6、为避免将来在锂辉石采购环节产生利益冲突,天齐集团及本公司承诺:(1)天齐集团承诺,如因本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或锂辉石供应紧张导致不能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天齐集团及所属企业将减少锂辉石采购,优先由本公司采购,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本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约束机制。本公司将在年报中披露每年中国海关进口泰利森公司锂辉石的统计数据,对比本公司与关联方及独立第三方的锂辉石进口价格。由独立董事领衔的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的锂辉石采购作专项审计,审计情况将进行披露。为履行该项承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及关联方在锂辉石采购环节的价格公允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XYZH/2013CDA2035-5号《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与关联方向同一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独立性说明的专项审核说明》:"通过核对,我们没有发现天齐锂业公司与关联方从同一供应商采购相同规格锂辉石矿的价格、及独立第三方采购锂辉石矿平均价格存在重大不一致。"(3)天齐集团承诺,如果审计结果认定本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在锂辉石采购环节的利益转移情形,将全额赔偿本公司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 2010年08月31日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 严格履行中 | 天齐集团 | 若成功收购泰利森的所有股份,天齐集团将在该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启动将其间接持有的泰利森股权注入天齐锂业的相关事宜。 | 2012年11月13日 | 自构成关联交易之日十二个月内启动注入事宜 | 已履行 | 天齐集团 | 本公司同意天齐锂业或天齐锂业自行决定的全资子公司就本公司根据(天齐集团与洛克伍德RT签署的)《期权协议》享有的(投资洛克伍德锂业(德国)有限公司20%-30%权益的)权利享有优先权,且天齐锂业或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优先权不需要向本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只有在天齐锂业以书面方式明确表明放弃行使《期权协议》约定的权利的前提下,且在届时与天齐锂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前提下,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可选择行使该项期权的权利。在本公司行权后,如果天齐锂业提出要求受让本公司行权后持有的股权,或者天齐锂业认为天齐锂业目前或未来经营的业务与洛克伍德锂业(德国)有限公司出现或可能出现竞争时,要求受让本公司行权后持有的股权,则本公司将不附带任何先决条件以行权成本价格将所持有的洛克伍德锂业(德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予天齐锂业。 | 2013年12月08日 | 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 履行条件尚不满足,未履行 | 天齐集团 | 1、本公司保证在天齐锂业代天齐集团偿还天齐矿业和天齐实业的债务之前,即天齐矿业和天齐实业向天齐锂业发出付款函日以前,将天齐集团(含其合并范围内除天齐锂业外的其他企业)因非经营性资金形成的与天齐矿业、天齐实业的债务控制在收购价款即88,307,762.69元以内。2、本公司保证截至收购标的交割之日,天齐集团(含其合并范围内除天齐锂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因非经营性往来占用天齐矿业和天齐实业资金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天齐集团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天齐锂业造成的任何损失。 | 2013年12月08日 | 收购标的交割之日 | 已履行完毕 | 天齐集团 | 在公司本次收购泰利森实施完毕日的当年及其后连续两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泰利森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与北京亚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依据的收益法项下净利润预测数的差额进行补偿 | 2013年12月08日 | 2016年度为最后补偿年度 | 履行条件尚不满足,未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天齐集团 | 天齐集团持有的公司93,717,000股票,限售期延长至2016年8月30日。 | 2013年08月27日 | 2013年8月31日至2016年8月30日 | 正在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20% | 至 | 17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600 | 至 | 2,000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31.73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3、天齐锂业母公司由于锂精矿采购成本增加及新生产线由于试运行期间运行成本较高,导致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下滑明显;
4、报告期内由于银行贷款尚未归还,财务费用仍居高不下。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时间: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4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4月2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4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4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后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4月23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45)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4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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