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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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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会30日审核四公司IPO申请
预披露企业增至122家 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预披露
□本报记者 毛万熙 倪铭娅

 证监会25日公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4月30日召开发审会,审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康新(中国)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

 此外,证监会25日公布25家IPO预披露企业名单。其中,11家拟在上交所上市,8家拟在中小板上市,6家拟在创业板上市。加上此前预披露的97家企业,目前已有122家企业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4月18日起,IPO在审企业陆续在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5日称,按照有关规定,IPO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根据证监会关于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相关规定,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张晓军透露,根据相关工作流程,证监会将在西部企业优先和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下,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在审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不会按照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顺序重新排队。

 对于证监会目前是否接收新申报IPO材料的问题,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此前已表态,建议发行人、保荐机构合理把握申报时间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目前暂无需更新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本周结束。张晓军透露,在此期间,证监会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共51份,意见和建议主要来自行业协会、保荐人、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等。证监会正对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评估,并进行修改完善。

 张晓军表示,创业板市场制度改革正在稳妥推进,创业板IPO规则修订处于征求意见评估环节,证监会正在有序安排IPO的审核工作,创业板IPO规则的修改不会影响排队企业的审核进程。

 为落实“国九条”,证监会正抓紧制定关于落实IPO、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的规定。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目前正积极着手,推动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因文件内容对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文件在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文件正式发布前,证监会在相关行政许可中按目前现有规定要求发行人充分揭示相关行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并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合理性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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