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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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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4—028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公司特高压楼610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2,519,44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5.9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49,177,89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2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河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魏光林代为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李永河、李惠波、史厚云、徐国政、孔祥云、李春彦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刘伟、刘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许明圣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方式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7165754299.99222000.00176000.01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6779276799.3238840750.68205000.00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57165464299.99222000.00205000.01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7165464299.99222000.00205000.01

5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6779566799.3238840750.68176000.00
6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7165634299.99381000.0129000.00
7审议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4913569899.91222000.05205000.04
8审议《关于追认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4913569899.91222000.05205000.04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57165464299.99222000.00205000.01
10审议《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57165754299.99222000.00176000.01
11审议《关于修订<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57165464299.99222000.00205000.01
12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57165464299.99222000.00205000.01

注:1、第6项议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区间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1%以下2352366299.83381000.1629000.01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235098621000.0000.00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1380025.183810069.5329005.29
持股1%-5%(含1%)256137361000.0000.000
持股5%以上(含5%)5225189441000.0000.000

2、第7项议案《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第8项议案《关于追认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表决权股份522,518,944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王半牧律师和陈爱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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