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中期票据。
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MTN36号),接受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席主承销。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4月24日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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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本 次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中 国 货 币 网 (http://www.chinamoney.com.cn)与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